日前,广西防城港“亮证逼迫让路”事件引发热议。据当地警方通报,事件双方为“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”。什么是“五服”?“五服”有什么意义?
“五服”是什么?
基于父系宗族的丧服制度
人们常说,“亲不过五服”“出了五服不是亲戚”,“五服”到底是什么?
“五服”其实是一种丧服制度,是人们在吊唁、守孝活动中,根据自己与死者血缘的亲疏关系,穿戴不同丧服和守服一定丧期的制度。
中国古代的家族是以亲属网络为基础形成的,而亲等制度是亲属网络的重要内容。丧服的等级则标明了亲属的亲疏关系。中国古人对于丧葬礼仪看得十分重,有人去世,其家人与亲属必须按照礼仪的规定在一定的时期穿一定的丧服,亲等近的穿重丧服,亲等远的穿轻丧服。熟知这种礼仪制度的人,只要看他们所穿丧服的式样,就可以明了他们与死者的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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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,分为五等,就是所谓的 “五服”:
1.斩衰(zhǎn cuī),用极粗生麻布为丧服,不缝衣旁及下边。需要服丧三年(如:子为父、妻为夫)。
明《孝慈录》中的斩衰
2.齐衰(zī cuī),用次等粗生麻布 ,缝衣旁及下边。服期三个月(如:为曾祖父母)、一年(如:众孙为祖父母、媳妇为公婆等)和三年(如:父卒为母)。
3.大功,用粗熟布为丧服。服期一般为九个月 (如:为堂兄弟、未嫁的堂姐妹,妻子为丈夫的祖父母等)。
4.小功,用稍粗熟布为丧服。服期一般为五个月(如:为父亲的堂兄及配偶等)。
5.缌麻(sī má),用稍细熟布为丧服。服期一般为三个月(如:为岳父母等)。
中国封建社会是由父系家族组成的社会,以父宗为重。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五服制度,遵循了父系原则和男尊女卑原则。
从丧服五服所规定的等级次序中,如子为父、妻为夫、父为嫡长子服最重的斩衰,子为母、媳妇为公婆、众孙为祖父母服次一等的齐衰,外孙为外祖父母服次一等又次一等的小功,丈夫为妻子的父母则只服最轻的缌麻 ,最能体现出宗法制的父权本质。
“五服”意味着什么?
反映血缘亲疏和等级尊卑
中国传统亲属制度是基于五服的。五服制是测定亲属间互相关系的标尺,也界定了家族的范围。
五服之内的成员称为“家族”,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,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,通常称为本宗九族。在此范围内的亲属,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,为“有服”亲属。
中国历史上的宗族结构,五服内外是亲疏关系的一个分水岭。五服之内的亲属关系有三个大的同心圆:父、己、子构成同心圆的最核心结构,是为核心直系家庭;上下推及祖、孙,旁及堂兄弟,是同心圆的第二层次,若同居,是为四世或五世同堂的家庭;同心圆的最后一圈从高祖到玄孙。
需要注意的是,通过五服制表现出来的亲属制度是以父系血缘为中心,以宗族组织为主体的,父系亲属远比母亲和妻子方面即外姓亲属重要。父系的亲属是由本人自身向上、向下向旁各推四世;而母系的亲属向上、下、旁各推及一世。而且外亲与本宗内相应的亲属相比,服制要低得多。
出了五服,就意味着不再保持亲属关系,但仍然属于同宗。五服以外的共祖族人称为“宗族”。
五服所标识的亲疏远近,在宗法社会内实际上也可以看作等级尊卑的反映,体现了个人在家族事务中地位的高低。比如,嫡长子(正妻生的第一个儿子、父亲的正宗继承人)如果先于父亲去世,父母要为他服斩衰三年。这也体现了嫡长子地位的重要性。
如今,在中国农村的很多地方,依然保留着“五服”的说法,只是这种说法更偏重于指家族血缘关系的远近。比如,有时人们提及自己和另一个人的关系时,会说两家已经“出了五服”。意思是,他们共同的祖先至少已经是五代之前的事情了。
“五服”有何意义?
影响传统法律制度
在封建社会,个人抚养义务的轻重、荫庇能力的大小、政治荣誉的得失、法律惩处的宽严、服役的多少、继承权的大小都与亲属的远近亲疏有关,而这种远近亲疏又是以五服制来衡量和确定的。
因此,“五服”除了是一种亲属制度之外,还是一种重要的历史遗产、社会制度、文化制度,并且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法律制度。
在刑事法制方面,五服制度影响着定罪量刑的轻重。
在我国古代等级社会中,一直存在着“同罪异罚”的现象,“准五服以制罪”实质上就成了“同罪异罚”原则在家族范围内的延伸,即同样的犯罪仅因服制不同(也就是因亲属间尊卑、长幼、亲疏不同)而适用轻重不同的刑罚。
比如,作为我国封建法律的高峰,唐律曾就“五服”的适用做出了明确规定。其中,对于“亲亲相犯”即五服之内的家族成员互相侵犯的行为,唐律就有细致规定。大体可概括为:尊长杀伤卑幼,服制越重,处罚越轻,反之则处罚越重;卑幼杀伤尊长,服制越重,处刑越重,反之则处刑越轻。在财产犯罪和性犯罪中,则只考虑服制亲疏,而不论尊卑:如针对盗窃,服制越重,处罚越轻;针对强奸,则服制越重,处罚越重。
在民事法制方面,五服制度也左右着婚姻继承的规则。
比如,传统婚俗中的“五服不婚”原则,即指五服之内宗亲不得结婚。以小说《红楼梦》中的贾宝玉为例,按照这个规定,他不得与五服内任何父族贾姓女子(如贾迎春)为婚,但仍可以与姑表姊妹林黛玉、姨表姊妹薛宝钗、舅表姊妹王熙凤,以及祖母昆弟之孙史湘云结婚。
五服制在西周时期已经完整形成并通行于贵族社会,是周礼的重要组成部分,规范和制约着统治阶级的生活。封建制度完全吸收了周礼中的五服制,并以法的形式推广到全社会,成为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,影响中国两千余年,直到清朝灭亡才失去了法律效力。
出品:南都官微运营部
统筹:李湘莹
整合/编辑:刘苗
美编:蔡沐晗
参考文献:《五服制与古代宗亲网络》《“五服”如何代表血缘的亲疏远近》《传统法律中的服制话语探究》《论五服制的伦理基础和社会功能》《试论我国古代的丧服制度与其所蕴含的礼法思想》《服制与秩序——浅谈五服制度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影响》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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